该同志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坚持冲锋在前、迎难而上,扎实做好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督促检查和自查自纠等工作,为改善和提升全县环境质量努力做出贡献。
一、加强目标绩效考核,当好环境保护“考核官”。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目标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科学分解下达市县绩效目标任务,加大指标分值权重,明确具体内容、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县级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对全县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实行季度评价,定期更新绩效目标信息台账,建立日常监管体系,特别是对欠进度目标建立整改台账,落实专人跟踪督办,实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督促问题整改。严格对照“明确不得纳入考核的情形”相关要求,对现行考核内容进行全面清理,精简考核事项,严控考核检查总量和频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将生态环境保护及其党政同责考核结果与各单位绩效激励、干部评优评先挂钩,奖优罚劣。2019年未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
二、强化督促检查指导,当好环境保护“督查员”。严格执行“13710”工作法,规范事项办理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督促打好污染防治“八大战役”,推动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围绕县委常委会议定事项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督促开展“用双脚丈量河流”行动、长滩寺河等主要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乡镇污水处理站升级扩容、场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等工作,持续推进县内问题砖厂监管整治、经开区“散乱污”治理、岳武路风貌打造等,对各督查事项办理做到反应迅速、反馈及时、落实到位,确保事事有反馈、件件有结果。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督查260余起,其中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110余起;编发《岳池督查》41期、上报《督查落实情况报告书》106期、发出《督办通知》50期、督办批交办事项400余件。
三、严格自学自查自纠,当好环境保护“先锋队”。作为县委目标绩效办分管领导,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一是做好宣传教育。从自身做起,牢固树立保护环境理念,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法》、“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全办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业务知识。二是做好调查研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经常性亲自深入一线、亲自调查研究、亲自督促检查,带队赴村落、街道及企业等基层全面了解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综合分析研判,协调解决工作落实梗阻。三是做好节能节约。引导全办职工严格控制办公设备用电,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待机能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的控制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最大限度节约照明用电,下班后自觉关闭灯具电源,切实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