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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辨析

时间:2023-06-07 20:06:21
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辨析(全文共2209字)

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辨析

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的“从事高压活动的经营者”的内涵存在较大分歧,为了分清高压电力侵权责任案件中各方主体的责任,以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必要界定“从事高压活动的经营者”的内涵,有必要分清谁是“从事高压电力活动的经营者”,应对高压电网中各方主体应当承担高压电力侵权责任的区间范围予以划分清晰。

一、我国关于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主体立法沿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未明确规定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在高压电力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上采取的是危险责任原则,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等作业活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该条未明确规定谁应当对从事高空高压活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从该条规定内容的前后逻辑关系可以推断: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为“作业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电力企业承担

我国全国人民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1995年颁布了《电力法》,该法未明确区分高压电力侵权事故的责任承担与低压电力侵权事故的责任承担,只是笼统地规定由于电力运行事故侵犯用户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由电力企业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电力运行事故”的词意与逻辑关系上分析,高压电力侵权属于“电力运行事故”的一种类型,故高压电力侵权的责任应当由 ……此处隐藏972个字……力活动主体承担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区间范围的界定

高压电力的所有权人是高压电力的经营者,是承担高压电力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的主体,高压电力所有权的分界点是电能计量装置。所以,发电企业生产出高压电力之后至高压电力经过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安装的电能计量装置这个区间段发生的高压电力触电人身损害责任应由发电企业承担;高压电力从经过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安装的电能计量装置到经过电网企业与用电企业之间安装的电能计量装置这个区间段发生的高压电力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由电网企业承担;高压电力经过电网企业与用电企业之间安装的电能计量装置之后发生的高压电力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由用电企业承担。

参考文献:

[1]杨立新.《触电司法解释废止后的若干法律适用对策》[J].《人民司法》,2015(1):29.

[2]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下册)》[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604-605.

[3]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2df078a5c4ed42919e1fa809017c247d[2020-2-25].

[4]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e42b706dd7334ed28f31a81201016c7a[2020-2-25].

[5]王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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