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畜禽养殖小区管理办法
一、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五)每项生产和防疫记录最少保留2年,种用动物长期保存。
(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记录,长期保存备查。建立种畜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亲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动物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二、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三)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四)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五)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六)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七)严格遵守药 ……此处隐藏2569个字……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并具有产品批准文号。
(五)不得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兽用原料药,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违禁药物。
(六)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含量符合GB13078规定。
(七)严禁使用国家《无公害食品、生猪生产使用准则》规定中的禁用品。
(八)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达到休药期之后方可出售。产蛋期的禽类,产乳期的乳用药物、使用兽药,必须严格执行弃蛋期和弃乳期规定,并作好记录。
十二、隔离制度
(一)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每批畜(禽)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二)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本场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行严格消毒。
(三)饲养员不得随意串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设备,疫病高发季节饲养员不得随意出入生产区。
(四)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严禁携带与饲养畜(禽)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严禁从与饲养的畜(禽)有关的疫区购买草料。
(五)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引进检疫合格的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六)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七、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疫病。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进兽医时,进入生产区前应更换服装鞋帽,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八、外省引进种畜禽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引进的种畜禽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隔离饲养,确认无疫方可进入生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