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场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宁德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宁德阿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1年4 月1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宁德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宁德阿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宁德县何家乡尚书路2号 的场地(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场地面积16488.8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776.86平方米。
2.乙方租赁该场地用于从事职业技能培训教学工作 。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20 年,即从2021 年4 月1 日起至2041年3 月31 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须继续租用,需在租赁期限届满 日前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协商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
双方约定在本出租合同生效后的2021 年4 月30 日前甲方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
第四条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金:场地租金双方根据装修投入通过补充协议方式约定。
2.租金支付方式:双方通过补充协议方式约定。
3.租金为固定金额。
4.本出租合同的 ……此处隐藏826个字……提前终止本合同,则应提前6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需赔偿对方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九条免责条款
1.如因政府规划和政策原因对租赁物进行拆迁、改建等,乙方应在政府要求的时间内搬迁出租赁物。甲方承担乙方相关经济损失。
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均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搬离租赁物,并将租赁物返还甲方。
2.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增设的建筑物等设施其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认可保留的,乙方不得拆除,甲方认可拆除的,乙方必须拆除。
3.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清理费用,甲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宁德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乙方承租期内,甲方如将出租屋转售任何第三方,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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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