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开拓网络电话话务业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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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网络电话话务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_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方为网络电话话务提供商,向合作伙伴提供网络电话的话务及通道。乙方是开展网络电话话务的合法企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拓网络电话话务业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对于本协议中所提及的术语和缩写作如下定义和解释:
“双方”、“二方”均系指甲方、乙方的合称。
“本协议”系指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书》及其全部附件、补充协议。
第二条 、合作内容
甲方提供以下服务资源:
甲方所提供的网络电话话务为乙方用户提供中国卫通网络电话话务通道;
甲方负责网络电话话务通道的日常维护与技术支持,并开放给乙方捆绑用户的查询帐户权限。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用户批量开户卡(电子卡)、用户充值卡以及其他形式可行的支付手段。
甲方授权乙方可针对乙方捆绑用户进行查询、统计以及开户、销户操作(需与甲方协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xx个工作日内,生成xx万用户开户数据接入乙方,并开通xx有效用户数据。 ……此处隐藏6313个字……偿的贷款代偿后,甲方可根
据乙方与借款人的协议,并在借款人授权的前提下,或者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协助乙方或司法机关从借款人在本系统内银行账户划拨相应数额款项。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提前要求乙方代偿,并保留
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1.乙方与借款人、担保人恶意串通,骗取甲方贷款的;
2.因乙方不遵守业务规程、失职行为造成担保审查不合规,或者
提供担保过程中有收受贿赂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与借款人、担保人恶意串通,骗取乙方提供担保的;
2.甲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
提供担保的;
3.甲方转让债权,未告知乙方的。
第二十六条乙方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同甲方相同或类似的合
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定期向甲方通报担保总额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下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方授权后,适用于
甲方下属分支机构,但担保合作的主体必须为甲方。
第二十八条 因本合同及《保证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
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向各自
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协议有效期5年,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