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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民负担自检自查报告

时间:2023-06-14 12:05:58
镇农民负担自检自查报告(全文共10582字)

第一篇:镇农民负担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禄政办通[2014]50号”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镇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组织了中学、小学、土地等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细致检查,现对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罗川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李建荣为组长,镇长张纯文、人大主席张安华、副镇长刘静文为副组长,各村委会、涉农收费的各站所为成员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刘静文兼任,成员刘发琼,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四项制度落实情况

经自查,税费改革后,我镇的涉农收费有农业税、农业税附加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按核定的常年产量以3.5%的税率计征,今年是否收取尚未确定。残疾人实行减免,2014年减免金额还未确定,2014年度共减免七千多元;农业税附加税按农业税的20%计征;耕地占用税是在建房过程中征收,分地类按不同税率征收,罗川、淜溪为一类地,按7.00元/平方米征收,其中农民减半,按3.50元/平方米征收,松石、竹溪等坝区、半山区为二类地,按3.00元/平方米征收,其中农民减半,按1.50元/平方米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为课税对象,按交易总额的3%征收;价格和收费实行亮证收费,公示率达到100%。

我镇的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已经实行“一费制”。目前,中学收取费用项目及标准是:1、杂费,山区每生每学期30.00元,坝区每生每学期40.00元。2、书费,按实际定价收取。 ……此处隐藏10886个字……惠农政策的实施,使广大农民得到实惠。但是农民“减负”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一是“减负”和惠农政策尚未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村务公开亟待加强;二是减负工作经费少,农民负担监管队伍力量薄弱;三是减轻农民负担具体工作人员无行政执法权利,与减负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四是农村基础设施急待改善,需要大量经费投入的压力。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五项制度”。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

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

(二) 深入开展涉农收费重点治理。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云厅字〔2014〕3号)要求,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土地征占及补偿费到位及使用,农民用水、用电,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生产服务性收费等热点问题的监管及治理。实行检查、处理、整改全程监督,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 继续抓好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新农村建设的大局。要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和省、州制定出台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宣传到户、落实到位,认真实施项目。严格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使之尽快到达基层,到达农民群众手中,投入到农民群众生产中去,变政策为现实生产力。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地宣传,使党的农村政策深入人心,人人皆知,并形成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的自觉行动。

法斗乡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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