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管理要求
1.结算一般要求
(一)应提高结算效率,缩短结算周期。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不得无故拖延。
(二)发生结算争议、纠纷时,应本着双方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纠纷解决处理建议应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三)燃料结算要与供应商、计划、合同信息关联。
(四)燃料结算按规定审批后,各单位要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直接对外集中支付,并依托财务公司的资金结算平台,实现对燃料付款的逐笔校验、逐笔控制。
各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制定必要内控措施和审批程序,保障燃料资金集中支付的安全、准确。
付款时要严格控制在燃料采购月度资金预算内,并符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及大额资金管理要求。
2.煤款结算具体要求
(一) 煤炭结算数量、质量、价格应严格控制在批复的计划之内,数量不能超过计划量的10%。具体按《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燃料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二) 结算时,以提供数量、质量、价格等相关单据为依据,并保证单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 煤炭铁路、公路运输损耗不超过运输量的1.2%,水路和水陆联运损耗不超过运输量的1.5%,中转运输损耗不超过中转量的0.5%。合同中规定途损小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合同执行。
(四) 结算热值差应控制在100大卡/千克之内。
(五) 发生亏吨、亏卡必须索赔,索赔率需达100%。
(六) 煤炭到达中转港(站) ……此处隐藏720个字……时还要有供应商签字确认。
结算、付款流程
1. 结算流程
(一)负责单位:产业(区域)公司燃料采购管理部门。
(二)流程步骤
1.基层火电企业燃料结算经办提交燃料结算单申请。
2.基层火电企业燃料采购部门主任审批。
3.基层火电企业财务经办审批。
4.基层火电企业财务主任审批。
5.基层火电企业燃料采购分管厂长审批。
2.付款流程
(一)负责单位:产业(区域)公司燃料采购管理部门。
(二)流程步骤
1.基层火电企业燃料结算经办提交燃料付款单申请。
2.基层火电企业燃料采购部门主任审批。
3.基层火电企业财务经办审批。
4.基层火电企业财务主任审批。
5.基层火电企业厂长审批。
6.产业(区域)公司燃料采购管理部门结算经办审批。
7.产业(区域)公司燃料采购管理部门结算负责人审批。
8.产业(区域)公司燃料采购管理部门领导审批。
检查与考核
1.燃料结算实行“三级”检查管理体制:即基层火电企业自查、产业(区域)公司定期检查、集团公司不定期抽查。检查内容要覆盖燃料结算工作的各个环节。
2.基层火电企业和产业(区域)公司审计部门应结合实际及管理要求,定期对燃料结算工作进行审计。
3.产业(区域)公司要对基层火电企业燃料结算工作质量、结算效率等结算管理工作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集团公司结合燃料结算工作检查情况及内外部审计、检查结果,对产业(区域)公司及基层火电企业的结算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