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高法政明传(2016)67号传真的要求,对我院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我院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外其他公共事务活动情况进行了初步统计,分析如下:
1.我院的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
2.法院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外公共事务频繁,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原本承担着一岗双责的责任,数额法官需要应对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还要疲于应付其他各类事务,会议;
3.我院从2015年5月至今派2名同志脱产常驻扶贫村,参加精准扶贫工作;
4.五城联创工作我院每周五下午需派5名同志上街清扫大街;拆迁拆违还需要院庭领导带队派人参加一般一次10人左右;文明劝导工作工作日每天上午7:40-8:40需派1人上街劝导不文明行为;
5.全市各类会议,基本都要参加或列席,有些工作和业务基本不相关但仍需派院领导参加;
6.招商引资任务,在年终的机关效能考核中,对我院分配有招商引资任务,作为考核的一项,计算分值,然而作为审判机关无法完成和实现这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