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潘泽胜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杜长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现将 杨东新村55栋106号网点 房屋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现达成以下条约:
1、租房期限为 五 年,2014年 5 月 1 日起,至2019年4 月31日止,房屋租金为每年24000 元(大写 贰万肆仟元整 )。一年一付,不得拖欠。
2、合同期限内水费、电费、卫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合同期限内乙方可对该房屋进行转租或者转让。
4、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果甲方需要收回房屋另作其他处理,须在租赁期满前至少六个月提前通知乙方。
5、合同期限内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而违约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一倍视为违约金,并且承担违约金以外乙方的其他损失。乙方每逾期交房租一日,则应向甲方赔偿日租金双倍的滞纳金。如逾期交房租一月,甲方可直接将该房收回,无须作任何赔偿。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