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提高________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________《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二、合作方式
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具体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
(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
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此处隐藏14416个字……>
年月乙方签章:日
第五篇: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
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
甲方(原用人单位):
乙方(新用人单位):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工伤职工(身份号码:)的工伤保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此协议,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同意解除与该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负责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出手续。乙方同意承接该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负责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第二条自甲方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出完毕之日起,该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工伤保险关系转出办理完毕当日,甲方应将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批复原件一份、加盖有甲方单位所在地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名章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份、《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给乙方,乙方应在当日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为工伤职工办理转入手续。
未在转出当日办理工伤职工材料交接手续的,由此产生的工伤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未在工伤职工材料交接当日办理工伤职工转入手续的,由此产生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工伤职工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甲方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至工伤职工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由乙方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五条
甲方(盖公章):乙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定日期:年月 日签定日期:年月 日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第六条此协议自甲方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出完毕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