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技能委托培训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本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就小草坝镇产业强镇子项目“天麻种植”培训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并支付培训服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现将培训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培训项目、时间、对象和地点
1、培训项目:天麻种植技能培训班
2、培训时间:
3、培训对象:小草坝镇天麻种植户约3500人
4、培训地点:
第二条 培训目的
本次培训使本镇相关种植人员了解天麻种植新技术及新政策,同时在专业知识上有所提高。通过课程的培训,使他们深入了解并掌握天麻种植全过程的方式方法。
第三条 培训方式和内容
1、培训方式:讲座形式
2、具体培训内容:天麻培育、两菌栽培、天麻采挖、销售渠道创新等。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负责培训学员的组织工作;
②负责提出培训要求、要点、评估标准和进度等;
③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④负责协助乙方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2、乙方责任:
①负责按甲方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及日程安排,并具体组织实施培训。
②负责提供符合甲方培训要求的培训计划。
③聘请熟悉培训业务、具有教育培训经验的讲师,以保证培训质量。
④保证不单方面减少培训的时间和课程。
第五条 培训费用
1、甲方支付乙方培训费:人民币30万元整,在全部课程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账户。
2、乙方负责将甲方所付费用用于支付:专业讲课费、教材资料费、教学组织管理费等。
3、乙方负责为甲方出具相关费用的有效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并支付培训费用3%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应支付对方培训费用3%的违约金。
3、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并不当然免除违约方依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但合同双方对此有新的约定的除外,因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对方依法或依约单方中止、提前终止或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仍应依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通知联系
甲方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乙方联系人:
地址:
电话: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24小时内向对方通知,并应在10天内提供权威机构的证明。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