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种苗订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从乙方购进中药材种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条款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中药材种苗品种、数量及总金额如下图列表。现付订金壹万元整,甲方与乙方按实际购买种苗数量,按实结算。
名称 | 单价元/株 | 数量万株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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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4.4 |
二、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付订金为壹万元整,余款在提货前付清。
三、服务项目:
1.保证品种纯正,假一赔十。保证95%的成活率,低于95%时乙方免费补发
2.自购买之日起,免费技术支持。甲方来人到生产基地咨询生产管理经验不收任何培训费用。如需要乙方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指导的,乙方技术人员的车旅与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额的3%作为违约金。
五、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扣除订金。
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可交合同签订地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甲乙双方确定:以上合同签订地,以乙方所在地为准。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签订合同有效)。合同生效时限,以双方中的一方最终签订日期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 日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