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鉴于:
1、在合同签订日,(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该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2、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该股东”),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3、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由甲方将其持有的 %的股权转让与乙方,据此双方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 释义
除非合同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和语句在本合同及各附件中具有以下的含义:
1、转让或该转让指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甲、乙双方就甲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所进行的转让;
2、被转让股权指依据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转让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及依该股份享有的股东权益;
3、转让成交日指依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双方将转让的有关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条 股份转让
1、甲方依据本合同,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及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股份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目标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甲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的事实,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
第四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目标公司%股份的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2、支付方式:
(1)自甲方出具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股份的合法、有效证明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2)支付账号:
第五条 声明、保证、承诺
甲方特此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已合法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合同项下该公司 %的股份,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2、甲方承诺未以被转让股份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方承诺、保证等。
4、甲方已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批准、授权或许可;
5、甲方承认乙方系以甲方以上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为前提条件,同意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6、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第六条 过渡期条款
1、为使本合同约定的股份转让工作尽快完成,双方应共同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股权转让工作,尽快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相关人员(部门)的同意,并办理股权转让有关手续。
2、转让方在过渡期间应妥善经营管理目标公司,维护目标公司生产经营、资产、人员等情况的稳定,最大限度的地维护该公司的各项利益,并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3、受让方在过渡期间有权对目标公司做进一步调查,有权制止转让方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受让方应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一切形式的商业文件、资料及秘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合作事项予以保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一般规定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
2、本合同项下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阅读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合同时对甲乙双方并无约束力;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于年 月日,在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