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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时间:2023-06-21 23:59:18
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全文共1245字)

朝阳市财政局综改办:

今年,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在省、市综改办领导支持下,选择了五个村进行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工作安排,现将我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2009年,我市财政局内部增设“凌源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增加事业编制5个,现有3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我市综改工作。

(二)规划和计划编制情况。为加强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根据辽宁省《关于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农改〔2014〕9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凌财发[2014]74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在“实施方案”中,我们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等作用。并努力筹措配套资金,支持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农经部门要切实履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做好筹资筹劳议事程序、资金和劳务使用等指导及监督工作,避免加重农民负担。各乡镇政府要提高认识,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示范村申报,以及项目实施工作。乡村干部要进村入户,组织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项目建设,落实好政策,务求实效。

在示范村选定过程中,我们本着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乡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二是村干部在群众中有威信,工作能力强,村民积极性高;三是村屯环境、村容村貌等综合治理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由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财政局综改办协同农经部门以及规划设施部门和乡镇政府,编制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计划,并于8月31日报朝阳市财政局综改办审核备案。

(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我市制定的“实施方案”中,详细说明了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和基本原则;规定了美丽乡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扶持条件,并强调了奖补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管理,同时,规范了项目档案管理,健全了项目养护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

(四)农民议事情况。涉及五个村的村委会积极组织村民开展民主议事,普遍认为这是党的一项好政策,没有一人出反对意见,并纷纷参加筹资筹劳。同时表示,项目建成后,即使没有资金来源,靠村民自觉也要管护好这一成果。

(五)项目实施及资金落实情况。我市五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595.2万元,其中:村民筹资21.7万元,村民筹劳折资66.8万元,村集体投入4.7万元,社会捐赠2万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500万元(省奖补400万元,市县配套100万元)。筹资人数3374人,筹劳人数3299人,受益人口10508人。按项目分:亮化工程计划需410盏路灯,需投入169万元,占总投资的28.4%;净化项目需投入107.9万元,占总投资的18.1%;美化项目需投入262.6万元,占总投资的44.1%;绿化项目需投入55.7万元,占总投资的9.4%。

由于我市的五个示范村是省市领导特殊照顾,靠增量后追加的,确定时间相对较晚。目前,已报朝阳市财政局综改办备案,但项目实施还未有具体性进展。亮化工程基本都处于完成定点、准备招投标过程中;美化工程只有宋杖子镇范杖子村完成安装500米水泥栅栏,其他村未有实施;净化工程都处于清理巷道垃圾、土堆、粪堆的过程中;我们已经对乡镇做出要求,当年必须完成硬化、亮化、美化和净化工程,绿化工程可在下一年度实施。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主要问题就在于上级下达的示范村数量少且时间晚,符合美丽乡村建设条件的行政村多,群众的积极性高,需求和可能矛盾突出。建议省市下达美丽乡村示范村时,适当增加数量,并尽可能早一些下达,给县乡部门一定的时间进行选择、编制项目计划。

凌源市财政局综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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