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5月13日,我们参加了原龙游县水利局副局长潘正成受贿、贪污一案审理旁听。从公诉机关指控的情况来看,潘的受贿频率之高、数额之大、行贿的人员之多,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使我们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板“再好”,最终是为了他自己。从潘的受贿时间看,主要都集中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看起来这些老板都非常懂“人情”,在这些“关键”的时候没有忘记你,在送钱财时也没有马上要求你给他办什么事,所以收起钱来没有感到很“烫”手。但最终在这些老板碰到什么事时,你就要想方设法甚至用违法的手段给他解决,老板们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报,受损的是国家。
二、办法想得“再好”,最终仍逃不脱法律制裁。潘在受贿过程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办法。如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送礼,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买房钱不够时向朋友“借钱”也说得过去;“借钱”还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这一切都离不开其担任公路段段长这个基础,正如公诉人所说的:“如果你不担任公路段段长,他会送你钱吗”?最终都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受贿而受起诉。
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们深受教育,体会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纵,志不可满,欲多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则不达”。人的欲望离不开物质,这是唯物主义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欲望可以凭理性的修养来控制,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为此我们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东西,从而不断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觉地加强 ……此处隐藏7576个字……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走动、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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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那里面无表情的说着,不知道以前说过了多少遍,似乎已经背过了。
接着,原告被告(代理人)入场,没有见到律师,也没有被警察押着进来。
审判员又说话了: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陈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据什么什么法 原告被告有什么什么权利〃〃〃
机器一样说完之后,走过程一样的问:
“以上内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听清了,不申请.”
“听清了,不申请.”
如果有人说没听清,她是不是还会再念一遍呢?
案件很简单,被告撞死了原告的狗,原告要赔偿,被告不承认,原告也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这件事。案件发生的时间我比较在意2014年9月。这都已经过两年了,想有证据也难。
原告出示证据,被告不认可。辩论两句之后。
“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
“不同意,被告没有调解诚意。”
“不同意,我需要更加确切的证据。”
最后没什么结果就休庭了。
我相当失望,没有听到律师间的战斗,没有看到激情演讲却又小心谨慎的辩论。
印象最深刻的不是这次的审判过程,而是对案件中被告人的代理人的印象。微笑着,无论原告说什么都笑着,原告拿出什么证据都说:“原告起诉时间很长,时隔两年才起诉,所以很多事实很难核实。”我觉得被告像是“流氓”——懂法律的流氓,摆出一副狗就是我撞的,但你没证据,你能拿我怎么样的表情。网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流氓不可(推荐打开:WWW.)怕,就怕流氓有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