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论断,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今年以来,通过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开展保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公安交巡警工作实际,我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公安工作性质决定人民警察必须要做维护和捍卫和谐社会的模范
201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随后,在2014年12月5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2014年的主要经济工作重点之一,再次表明“和谐社会”已成为中国政府社会建设的新理念。这一任务的确定,预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战略性推进,也为包括社会学在内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健康发展和发挥作用开辟了广阔的天地。只有和谐,社会才能进步,经济才能发展,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体制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进程中,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新情况。例如土地分配、企业重组、下岗再就业、贫富差距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给公安工作带来了很多压力,同时也赋予我们新的更大的使命。周永康部长上任后,提出了公安机关要肩负起“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使命,明确了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重要性。而且中央对公安工作也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公安的地位不断提高,位置不断前移,公 ……此处隐藏14842个字……自私自利之风大行其道。
不知感恩的人,往往缺乏起码的爱心和社会良知。首要表现是过于自私自利,只想到人人为我,却不愿我为人人。受人恩惠时,看到的是自身困境,感到理所当然;当他人遇到困难时,却视而不见,觉得与己无关。此外,还和个人心态相关,总是怀着不足、不平、不满之心的人,感觉天下人皆有负于我,自然不能从时时处处、点点滴滴中体会他人与社会的关爱。感恩是一种处世哲学,是一种品德修养,更是一种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面对关爱而不存感激,甚至不知“愧”为何物者,即使从不做出格的坏事,也不能算是品德完美。
还应该看到,以感激之心回馈社会,并不仅仅是指受到他人、社会特别关爱和帮助的人,每人都应有感激之心、回馈之举。常听有人怨天尤人、振振有词:得到好处时说“感谢谁呀,应该的”;取得成绩时称“从来就没人真正帮助过我”;步入成功时宣扬“路是自己走出来的”,等等。对这些人来说,实在应该常常问问自己:我为别人做过什么有益的事?我对社会有什么贡献?再想一想,任何人都不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父母的养育之恩,老师的教育之恩,党和国家的培育之恩……人之一生,一路走来,有多少关爱需要铭刻在心,有多少恩惠需要及时回馈?
为人处事,当存感激之心,常思回馈社会。公民个体是社会的细胞,每个细胞都是健康的,社会风尚才是美好的。只有“受施慎勿忘”,积极奉献他人,回馈社会,传递爱心,才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一起同频共振。正如龚自珍所说:“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
默认推荐其他精彩文章:路面交巡警执法工作心得体会
构建和谐社会心得体会
建设和谐社会心得体会
构建和谐社会心得体会
构建和谐社会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