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犯罪案件反思材料
近日矿组织观看了“汾西矿业水峪煤业3.14案件”的通报会,该案件共查处涉案人员共45人,其中43人没收个人财产,11名党员开除党籍,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员多达21人。这起案件发生在我们兄弟单位,有我们认识的不少领导和职工涉足犯罪。该案犯罪数额巨大,犯罪时间长、犯罪人数多,是一起性质相当恶劣的涉黑案件。
该案中一些普通洗煤厂职工也参与进来,特别是生产班组长、浮选司机和化验人员等可以做手脚的一系列人员全部都有涉及。这些同志由于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了蝇头小利所使用的手段可谓极其恶劣,甚至胆大包天,长期从事着犯罪的勾当。他们当企业资产如私人买卖,枉顾企业和社会对自己多年的培养恩情。而且把很多亲人、领导、同事和朋友拉下了水,这些被拉下水的人可以说是可悲的,他们由于自己定力不足,贪图小利被人利用,最终断送了自己的前途,给自己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遭遇塌梁之危。这些人不明是非、不辨忠奸,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有些甚至同流合污,视法律和企业制度如儿戏,一而再,再而三的与这些黑恶势力同气连枝,最终成了他们的帮凶,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该案件在长达十年的犯罪史促成了一套成体系、成链条犯罪的行为让我为之震惊。作为同样工作性质的我们在遇到此类事件是否也像他们一样甘愿被奴役,为了些许小利而甘愿铤而走险。我背后不禁生寒。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必须要遵纪守法,从制度和程序上规范权力,约束权力,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在意识深处守住清贫,耐住寂寞,培树重修养、慎言行、甘清贫、淡名 ……此处隐藏411个字……成各项生产任务,以前觉着安全就是人身安全,现在该此案件的发生又让我对安全又有了深层次的了解,人身安全虽然保证了,但这种给企业带来巨额损失,自己却因为没有醒悟身陷囹圄的行为和我们基层管理人员的日常教育都有不可分开的关系,是我们的失察和失职。因此要求在我们日常工作和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教育。要把法治教育立在每位职工心中,更要种在自己心间。这不仅不仅要靠上级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更重要的是要做到慎独和慎微,不断在工作中提高自己的修炼和定力,从内心从点点滴滴把握好自己,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做到旗帜鲜明,面对歪风邪气不纵容,关键时刻敢发声,理直气壮传播正能量。要把守纪律、守规矩作为一条“红线”和“底线”来遵从,常态化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心有敬畏才能行有所止,对规矩和制度心存敬畏之心,对企业赋予的权利心存敬畏之心,更对生命心存敬畏之心。小节不慎、大节不保,这是一再被证明的道理。全体职工能否常怀敬畏和戒惧之心,关乎做人行事的操守和品行,只有让全体职工知所循、知所守、知所惧,才能做到做人不越界、办事不妄为。
干工作就是要注重现场,一切以现场为工作的基本遵循来预防职务犯罪。职务犯罪从前都是高级领导干部才能够出现的情况被这起案件一一打破。谁能够想到一种煤炭副产品可以产生如此高昂的利润,又有谁能够想到会有想象不到的环节来参与进来,所以我们要以案促改,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反思、全面总结,坚守纪律底线和法律红线,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提高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能力,本着对社会、对集体、家庭和个人负责任的态度,立足现场,立足社会教育并要求自己和全体职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约束下安全生产,不越红线,不踩底线。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做一名合格的企业员工。